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白酒酿造与销售;葡萄酒酿造与销售;酿酒葡萄种植。公司白酒产业拥有“皇台”和“凉州”两大品牌,目前拥有“窖底原浆”、“皇台经典”、“六鼎”、“老皇台”、“本色”系列产品;公司葡萄酒产品依靠河西走廊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拥有5000亩优质酿酒葡萄基地,自种自酿,酒体品质达到了国际标准。
公司2020年12月16日恢复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控股股东变更后,加快新产品研发,积极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工作,重塑销售渠道,规范企业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企业生产经营已走上正轨,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也急速提升,在产品生产、研发升级、销售体系建设、生产经营指标、产品荣誉等方面捷报频传。
●2019年9月19日,在第20届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烈性酒大奖赛上,皇台窖底原浆12荣获金奖,皇台窖底原浆18荣获银奖
●2020年6月16日,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上,皇台窖底原浆18荣获中国酒行业酒类新品最高奖项一一“青酌奖”
●2020年7月20日,在第十一届(2020)亚洲葡萄酒质量大赛上,皇台酒业旗下凉州葡萄酒公司生产的凉州手选·黑比诺荣获金奖,凉州手选·梅尔诺和凉州手选·赤霞珠分别荣获银奖。
●2020年11月9日,在第21届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烈性酒大奖赛上,皇台金六鼎、皇台银六鼎双双荣获银奖
●2020年12月6日,在“2020国际领袖产区葡萄酒/烈酒质量大赛”(ILA)上,皇台酒业旗下凉州葡萄酒公司生产的“凉州生态·手选赤霞珠干红葡萄酒”荣获金奖,“凉州生态·手选黑比诺干红葡萄酒”和“凉州生态·手选梅尔诺干红葡萄酒”双双荣获优质奖。
●2021年4月9日,在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上,皇台金六鼎荣获2020年度中国酒行业酒类新品最高奖项一一“青酌奖”。这是皇台新品连续两届获得的该项大奖。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白酒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步伐依旧。根据我国工信部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全国规模以上酿酒企业白酒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增长1.40%和11.70%,产量同比下滑2.50%。据中国酒业协会数据,2020年中国白酒销售收入为5836亿元,同比上升2.9%。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白酒产量为740.73万千升,同比下降2.46%。以上数据表明规模酒企盈利能力稳步增强,白酒行业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消费升级持续推动白酒行业价值增长,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持续向好。根据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白酒进口量为277.8万升,同比下降28.8%,这是自2016年以来白酒进口量首次下跌,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的爆发,使得国际贸易减弱,白酒进口也减少推动于国内白酒企业发展。
公司2020年12月16日恢复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控股股东变更后,加快新产品研发,积极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工作,重塑销售渠道,规范企业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企业生产经营已走上正轨,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也急速提升,在产品生产、研发升级、销售体系建设、生产经营指标、产品荣誉等方面捷报频传。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包括高粱、稻壳、包装材料、其他原辅材料及机器设备配件等均需通过市场采购。供应部根据公司生产、销售计划采购相关物资。公司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通过询价、比价及招标洽谈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按照《合格供方评价办法》《供方业绩评价表》对供应商实施考核管理,建立评价与淘汰机制,物料采购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供应商,保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
公司成品酒生产流程包括酿造、老熟、勾调和包装四个环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年度酿酒生产计划,由白酒酿酒车间组织实施;酿酒车间在蒸酒过程中按量质摘酒分级储存的要求,将原酒交库房。原酒分别在陶坛、不锈钢酒罐容器中储存,原酒经过一定时间的储存达到自然老熟后,根据品质分别用于成品酒的勾调;公司根据销售产品规划和市场订单确定成品酒生产灌装计划,由包装车间负责实施灌装生产。
2020年公司销售模式主要有经销和直销(含团购)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下,销售公司下属各区域网点在相关销售区域择优选择经销商(选择标准包括经销商的资金实力bob·体育综合(中国)平台- 登录入口、仓储条件、配送能力、市场信誉度、渠道开发能力、产品推广能力及双方经营理念、战略目标的契合度等要素),并与之达成经销协议,由其在一定区域内负责公司产品的推广、仓储、配送、销售,并向终端门店提供配套服务,配合公司落实相关营销政策。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皇台酒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双方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日常经营业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应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0年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检查督促职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法人治理、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现就2020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运作和履行其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能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尽职尽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严格执行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监事会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督促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能够保证公司管理规范运作、经营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均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检查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内控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小刚先生,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女士,1996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0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1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2021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1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或“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或“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7〕22号、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需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重述 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2021年度将与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人,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及房屋租赁等、车间技术改造在内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238万元。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审批额度为1267.89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30.89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海峰、马江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0年9月30日,盛达集团总资产1,929,319.77万元,负债总额923,005.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3,409.81万元,净利润30,289.14万元。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钢结构工程,建材(不含油漆)、水暖器材、卫生洁具、水泥构件、预制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0年9月30日,甘肃华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28,354.80万元,负债总额104,225.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173.29万元,净利润-1,495.73万元。
华夏建设控股股东赵志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系兄弟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第10.1.3(三)项规定,华夏建设为公司关联法人。
1.《采购合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盛达集团及其关联人预计发生600万元关联交易,为盛达集团及关联人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酒类商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在经销商价格与零售价之间选取,最终经双方协商确定。该交易定价不应对公司现有销售渠道产生负面影响。
2.甘肃省武威市直营店《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房屋地址为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公园路70号盛达城市花园1#楼2#号商铺上下两层,2021年交易金额13.24万元;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协议约定支付租金的方式为按年支付,用现金或用实物抵付。协议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租赁期三年。
3.青海省西宁市直营店《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90号4-90-92,供公司办公和经销产品门面使用,2021年交易金额17.05万元;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协议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租赁期三年。
4.甘肃省兰州市销售公司办公用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农民巷8号省旅游局2号楼9层,供公司办公使用,2021年交易金额50.4万元;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合同支付租金的方式为半年支付一次,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协议签订时间为2020年5月,租赁期一年。
5.甘肃省兰州市销售公司仓库用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天水中路3号盛达金融商务大厦负2层,为公司在甘肃省兰州市库房,2021年交易金额7.2万元;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合同支付租金的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协议签订时间为2020年5月,租赁期一年。
6.《车间技术改造协议》:公司酿造车间年久失修,须进行技术改造,由华夏建设提供建筑施工服务,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届时将多方比价确定。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将按施工进度结算。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订相关合同。
7.《采购贵金属礼品的协议》:公司计划采购贵金属作为促销礼品,答谢客户,并用于抽奖礼品使用,预计2021年此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0万元。盛达集团关联人销售此类产品,届时公司将多方比价,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相关协议尚未签署。